干部考核

关于开展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6-12 点击次数:5148
 

关于开展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171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直属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要将清查登记表逐人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离退休副厅级以上干部,以下称报备人员),督促他们如实填报本人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201241以来因私事出国(境)记录等情况。若干部本人办理并持有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一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存档保管,若已上交,请在清查登记表中注明。专项清查登记表请干部本人签名后于2017424日上交组织部盛庆同志处。

2.请各直属党组织要以本次清查为契机,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教职员工出入境工作管理台帐,全面掌握本单位教职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工作情况;特别要做好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申办证照严格按程序、证件全部交组织部门集中保管、申请因私事出境从严审批、出境回国后10天内上交证件等要求。

3.请全体报备人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忠诚、对己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准确无误地填报证件信息及201241以来的个人出入境记录。专项清理期间上级机关将协助我们对全体报备人员的相关信息逐个进行核对,届时对不如实报告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4.请全体报备人员利用此次清理为契机,做好本人持有因公出国境证件未上交的情况的自查工作,并进行合适处理。

附件:1.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证件登记表 ;2. 领导干部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3.领导干部201241日以来因私事出国(境)记录                               

 

党委组织部

                                   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