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关于做好2021年下学期基层党组织委员(含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做好新成立基层党
组织委员(含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
1.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委员在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任期届满组织换届选举。
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群工委员等。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可增设副书记1人,委员分别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统战委员;设委员3人的,可一人兼任两个委员。
二、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党支部书记条件
直属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党龄、能任满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辅导员担任。
三、基层党组织选举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流程
1.直属党组织向学校党委报送选举总支部委员及候选人的请示(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支部选举委员(含支部书记、副书记)向所在直属党组织请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直属党组织报党委审批。
2.党委、直属党组织分别下发同意选举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及候选人的批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委批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直属党组织批复)。
3.直属党组织、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分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支部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直属党组织向学校党委报送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请示。
5.学校党委下发同意直属党组织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批复(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由直属党组织批复)。
四、工作要求
基层党组织委员(含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参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严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直属党组织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请于9月1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3:直属党组织委员会选举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候选人的请示(含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报组织部。
联系人:傅翠辉(行政楼719),QQ:570925494,电话:6381284。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关于中共XXX(单位)(直属)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候选人的请示模板
4.关于同意中共XXX(单位)(直属)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举委员(书记、副书记)及候选人的批复模板
5.关于中共XXX(单位)(直属)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请示模板
组织部
2021年9月17日